北京抓流浪狗怎么处理?
我很好奇,到底是怎么处理的。 今天(7月18日)早上,我家楼附近又堵了一群人,隔不远还停着警车。我们下楼看热闹,发现是派出所和城管在清理流浪狗。 现场大约有二十多只流浪犬被关在铁笼子里,这些狗有的很温驯,有的则很暴躁,大声吠叫、冲撞铁笼子想逃跑。有个别狗狗甚至跳起来咬向执法人员的鞋袜。 现场还有几个身着橙色工服的人员,他们自称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负责给抓捕的流浪犬检查伤口。其中一人身着工作服,戴着防护手套,正在给一只流浪犬注射药物。他说,这些疫苗都是免费的,一旦检测发现狂犬病毒,会立即将犬只治疗。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猎获的动物,需要及时予以猎杀或者放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而又没有出售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处置;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可以没收其非法所得。 而对于狗贩子一般处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涉及贩卖病毒的,则会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引入病毒危害动物和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