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可以养恶霸犬么?
根据2016、2019年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种类的联合通告,禁养犬只由27种调整为37种。除了藏獒犬、狼犬、杜宾犬等犬种外,还有三种最常见的小型犬也被列入禁养范围:日本的秋田犬、能登犬和瑞典的雪狼犬。
通告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的犬只为37个犬种以及具有攻击性的杂交犬只,但仍可由单位饲养作为警卫用的犬种,其必须是通告规定的37个禁养犬只品种;单位因警卫等工作需要饲养时,应持工作需饲养犬只的书面申请、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犬只的免疫证明、符合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警卫工作需要饲养禁养犬种的其他证明材料向所在区的农业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饲养用于警卫工作、具有攻击性的犬只。
此外,单位饲养的警卫犬,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确需出户的,应当装入犬笼。如果违犯了这些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没收禁养犬;有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