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可以养藏獒吗?
根据《成都市管理条例》对藏獒饲养的相关规定:
1、严禁在重点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高度犬,其中包括有藏獒。违法饲养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五千元罚款。
2、在非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高度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因登记、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装入犬笼,犬只被伤害、患病或者死亡的应当自知道犬只伤害、患病、死亡或者犬只医治痊愈后二十四小时内将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丢弃。
3、对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或者委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为处理,处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