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狗狗需要办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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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上述犬只获得合法来源后十日内,携带身份证、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具备饲养犬只条件的证明以及所养犬只的二寸照片,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养犬管理服务站申请登记。

养犬管理服务站经审查同意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的,应当发给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养犬人应当按时将狂犬病免疫证明交予以登记管理服务站核验加盖审验专用章。

养犬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变更后的材料到登记地养犬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手续。养犬转让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新的养犬人办理变更登记。养犬人将犬只出卖、赠与他人的必须按照规定注销所养犬只的犬牌和注册登记。

养犬登记证、犬牌丢失的养犬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到原登记地养犬管理服务站申请补办。

未经注册登记的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赠与、携带、运输、展出等。

同时规定养犬人不得在居住建筑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房顶、公共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及户外和小区内为犬只乘坐电梯。

禁止在住宅小区的广场、公园、学校、商店、街巷等公共场地以及道路、人行道、绿地、小区等公共用地饲养、停放、销售犬只。

携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的,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佩戴铃铛、嘴套、犬标志等。携带大型犬出户,除为大型犬佩戴口的嘴套外,还应当为大型犬携束重型犬绳(最长不超过2米)或者装有绳索(最多不超过三人重量)的胸带,并由成年人牵领。

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楼下溜狗。遛犬要牵好狗,避免惊吓、弄脏行人,注意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携带的犬只主动避让道路上在途行人,特别是避免近距离(1米以内)和长时间凝视行人,避免追赶、惊扰他人。

犬只在道路或者院落内滞留粪便的,养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理。

养犬不得危害、破坏治安秩序和扰乱单位秩序、公共秩序。

严格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售卖外来宠物犬、烈性犬、大型犬和具有危险性的其它犬。包括:藏獒、比特斗牛梗、牛头梗、德国牧羊犬、秋田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法国斗牛犬、斯塔福、阿拉斯加、伯恩山、西施、大白熊、萨摩耶犬、比格犬、中华田园犬。

严格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中型以下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观赏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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