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威纳在江西禁养吗?
1.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烈犬 烈犬(Dangerous Dogs)是指那些攻击性较强的犬种。这些狗虽然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会对人造成威胁,但是一般来说,对主人非常忠诚,也不会随意伤害其他人。 全球各国的烈犬定义都不尽相同。在中国,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烈犬指“具有攻击性和危害性的犬只”。 目前,世界公认的烈犬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攻击性强的犬种。这类犬种的特征是喜欢进攻、撕咬和冲击入侵者,如果受到严重刺激或强烈挑衅,可能会发生暴力袭击事件。例如巴西的阿比道克犬(Abido dog)、西班牙的加纳利犬(Canary Dog)、意大利的那不勒斯獒犬Napser Mastiff)和美国的爱斯基摩犬(Eskimo dog)等。
第二类是危害性的犬种。这类犬种一般无攻击性,但性格暴躁、易激动、护食和吠叫,一旦放开豢养,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如法国的斗牛犬Bull-dog)、苏格兰的梗犬(Scotch Terrier)和瑞士的猎豹犬(Swiss Hound)等。 罗威纳属于第二类的危害性犬种。原产于德国,主要用于捕猎和护卫。现在多为宠物犬。
2.其次,来看题主所提的问题 在中国,无论是军用、警用还是民用,所有烈犬都被禁止个人饲养。所以从国家层面来说,答案是「禁」。 但事实上,大部分城市都没有全面禁养烈犬。只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会禁止养犬。如在大型赛事期间,一些城市会专门发布禁养令——所有犬只必须在主人看管好前提下才能出门。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界定是否属于「烈犬」? 以德国为例,根据该国相关法律,只有体型大于35厘米的狗狗才被称为「猛犬」(Sturmwacht),而罗威纳的身高一般在40~60cm之间,所以理论上说只要不出外繁殖,是不属违法的。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很多模糊地带可供钻空子。比如不少犬主利用换发狗证的机会,将幼犬的名字登记为成年犬的名字以避免处罚;又或者在买粮订奶时将地址填写为自家住宅而不填写公寓号码,以此规避快递员的审查。
不过,即使这样也并不代表一定能平安无事。比如在德国慕尼黑市,就曾经出现过因狗主违反禁令而被没收犬只的例子。在非禁狗地区也不是绝对安全。 回到问题来,既然大部分城市并没有全面禁止烈犬,那么对于题主所说的自己所在的小区不允许其他业主养犬似乎没有法律支持。如果说有的话,恐怕只能凭物业或者开发商的一张嘴了…… 所以归根结底,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没有人和机构来执行相关条例。如果有,且执行力度够强,那么一切皆大欢喜;如果没有,则各方当事人都可以找到借口开脱责任 —— 对禁狗派来说,这无疑是件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