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里可以收留犬?
我这里是收容所,你可以直接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新村29号(南四环花乡桥往东600米路北) 电话:010-83697764转809 邮箱:m120@cafs.org.cn 联系人:孟女士 业务范围:收容救助流浪动物,免费为救助人安排动物的食宿、卫生保健等;
1、对流浪动物进行短期照顾和救治;
2、对流浪动物进行寻找新主人或者寻找家庭寄养等工作;
3、开展与救助小动物有关的宣传普及工作(如防狂犬宣传),提高公众保护小动物意识;
4、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收养信息或求助信息,为流浪动物找到一个温暖的家。
在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培训、表演等经营活动。
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犬类诊疗服务活动。
个人可以在一般管理区内养殖烈性犬和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区内养殖烈性犬和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因登记、免疫、诊疗等需要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一般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向居住地或者饲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犬只进行登记。一般管理区内的犬只登记、收容、留检和监管等工作可以由动物防疫、流浪犬收容留检机构按照规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