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养比特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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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 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实行,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条例规定,个人养犬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符合政府规定的饲养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含暂住)半年以上。单位养犬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从事非营利活动;具有健全的犬笼、犬舍等设施以及完善的卫生和安全保障制度;有专门人员管理犬只;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营业场所。

个人养犬的,在申办养犬登记证时,还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单位养犬的,应提交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及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还须交验犬的免疫证明等证件,并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取得养犬登记证。 目前,办理养犬登记证,每犬收费200元,年审(每年一次)则不收取费用。 取得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养犬登记证载明的品种、数量,为犬只注射疫苗。经检查,犬只确实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治疗措施;未发现狂犬病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狂犬病防治机构的证明。 同时,《条例》也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对于遗弃、虐待犬,没有按照规定清除粪便,在住宅小区的绿化带内遛狗,不及时清理动物尸体等不依法养犬的行为,将由公安、畜牧兽医等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分别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如果违法养犬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导致他人残疾、死亡或者是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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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附则中关于危险犬类的规定:危险犬类主要包括大型犬及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种,本市重点管理的危险犬类主要包括以下品种:西藏獒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犬、中亚犬、阿富汗猎犬、波尔多犬、牛头梗犬、英格力斯猎犬(大兔犬)、罗威纳犬、杜宾犬、高加索牧羊犬、比特犬、法国波尔多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纽芬兰犬、斯塔福犬、牛梗犬、凯力 Terrier 犬、兰西尔犬、大丹犬、纽芬兰犬、可蒙犬、罗特韦尔牧羊犬以及具有以上血统的杂交犬只。北京城区禁止饲养危险犬类,而比特犬是属于此类,所以北京城区是不可以让其饲养的,在北京近郊区的城市建成区也可以认为是城区。

在郊区的非城镇建成区和农村地区,个人可以饲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饲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牌、束犬链,由成年人看护。个人在本市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只,但安全、文明养犬规定附则规定的品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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