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拉多为甚么失格?
首先,我想题主说的失格应该是引自AKC标准中的“失格”(ineligible)一词吧——即不符合该品种正常发展所要求的条件;或者某条标准中要求一条或几条符合特定条件的,所有其它不符合的都属于“失格”。 那么,拉布拉多到底有什么失格呢? 我们先来看看AKC标准是怎么定义拉布拉多的(摘自网络):
1. 身高/体重:公犬身高在63厘米以下,母犬身高在60厘米以下。
2. 大小和匀称度:身体丰满而外形均匀。
3. 头骨和脸部:头骨宽阔,止部清晰。
4. 耳朵:位置高且宽,竖立。
5. 眼睛:颜色深褐,形状为杏仁状,表情友善、热情。
6. 嘴部:上唇须,鼻镜黑色。
7. 颈部、背线、身体结构:颈段强壮有力,背线水平。胸部深度适当增加,腹部适度收拢。
8. 四肢:长度适中,肌肉发达。脚盘较大而且紧密,脚趾圆拱,脚垫厚实,毛浓密(拉布拉多猎犬,红色和银色背毛的狗,其被毛应充分遮盖着脚趾)。
9. 尾巴:长度合适,覆盖着厚厚的被毛,向后面伸展不超过飞节。 在以上9点中,只要有任何一点不符合这个标准,就属于“失格”。可以看到,其实AKC对于拉布拉多的外观要求还是非常苛刻的,很多小型犬的标准都达不到。比如说,肩高(身高)公犬低于63cm,母犬低于60cm,属于非常严重的“失格”;而小型犬一般要求雄性肩高不低于38cm,雌性不低于35cm才算合格。 再比如说,四肢太短(低于22cm)或者太细(直径小于2.7cm)也属于严重失格。